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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up retention period (備份保留期間)
<a name="USER_WorkingWithAutomatedBackups.BackupRetention"></a>

您可以在建立或還原資料庫執行個體或多可用區域資料庫叢集時設定備份保留期。如果您使用 Amazon RDS API 或 建立資料庫執行個體， AWS CLI 而且未設定備份保留期，則預設備份保留期為一天。如果您使用主控台建立資料庫執行個體，則預設的備份保留期間為七天。

在您建立資料庫執行個體或叢集之後，可修改備份保留期。您可以將資料庫執行個體的備份保留期設為 0 到 35 天。將備份保留期設為 0 會停用自動備份。對於多可用區域資料庫叢集，您可以將備份保留期間設定為 1 到 35 天。手動快照限制 (每個區域 100 個) 不適用於自動備份。

在還原操作期間，您可以選擇為資料庫執行個體或多可用區域資料庫叢集指定備份保留期間。當您未明確設定此值時，還原的資料庫會從來源快照或執行個體繼承備份保留期間。請注意，此繼承行為對於還原操作是唯一的 - 建立新資料庫時，系統會改為套用預設保留期間。

**重要**  
如果您將資料庫執行個體的備份保留期間從 0 變更為非零值，或從非零值變更為 0，將會發生中斷。

計算備份保留期間時，RDS 不會納入在 `stopped` 狀態花費的時間。停止資料庫執行個體或叢集時，不會建立自動備份。如果資料庫執行個體已停止，備份的保留時間可超過備份保留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