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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樞紐分析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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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限制適用於樞紐分析表：
+ 您可以建立包含多達 500,000 個記錄的樞紐分析表。
+ 您可以新增資料列與資料欄之欄位值的任意組合 (總數最多為 40)。例如，如果您有 10 個資料列的欄位值，則最多可以加入 30 個資料欄的欄位值。
+ 您只能針對非彙總值建立樞紐分析表計算。例如，若您所建立的計算欄位是度量的總和，也就無法對其新增樞紐分析表計算。
+ 若您依據自訂指標進行排序，便無法新增資料表計算，除非您移除自訂指標排序。
+ 若您使用資料表計算，而後又添加了自訂指標，便無法依據自訂指標進行排序。
+ 資料表計算若依差異計數彙總指標，總計和小計將呈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