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KEAPI規格的許可證 - 安全封裝器和編碼器金鑰交換API規格

本文為英文版的機器翻譯版本,如內容有任何歧義或不一致之處,概以英文版為準。

SPEKEAPI規格的許可證

創用 CC 姓名標示-ShareAlike 4.0 國際公眾授權條款

通過行使許可權利(定義如下),您接受並同意受本知識共享署名-ShareAlike 4.0 國際公共許可證(以下簡稱「公共許可」)的條款和條件的約束。在本公眾授權得解釋為契約之範圍內,您對該授權條款及條件之同意,為授予您被授權權利之前提,且因授權人自依據條款及條件提供被授權資料所受利益,授權人授予您前開權利。

第 1 條 – 定義
  1. 改編素材指自授權素材所衍生,其經以授權人主張之著作權或其相似權利許可方式所為之翻譯、改變、編排、轉化或其他變更方式,而受到著作權及其相似權利保護之素材。基於本公眾授權目的,當授權素材為音樂著作、表演或聲音錄製,改編素材依據時間序列與動態影像同步化 (下稱「同步化」)。

  2. 轉接器的許可證是指您根據本公共許可證的條款和條件對改編材料的貢獻中適用於您的著作權和類似權利的許可。

  3. BY-SA 兼容許可證是指在創意共享許可證中列出的許可證,由創用共享許可證批准為本公共許可證實際上等同於本公共許可證。

  4. 著作權及其相似權利係指著作權及/或其與著作權密切相關之相似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演播、廣播、聲音錄製及資料庫特有權利,且無須考慮權利之標示或分類。基於本公眾授權之目的,第 2 條第 (b) 項 第(1) 至 (2) 款指名之權利並非著作權及其相似權利。

  5. 有效的技術措施是指在沒有適當權限的情況下,根據 1996 年 12 月 20 日通過的《WIPO版權條約》第 11 條和/或類似國際協議中履行義務的法律規避的措施。

  6. 除外及限制條款係指合理使用、合理處理且/或其他適用於您使用授權素材之著作權或其相似權利所為除外或限制規定。

  7. 「授權元素」是指以創用 CC 公共授權條款名稱列出的授權屬性。本公眾授權條款的授權要素為姓名標示和 ShareAlike。

  8. 授權素材係指藝術或文學創作、資料庫或其他授權人對其適用公眾授權之素材。

  9. 授權權利係指依據本公眾授權之條款及條件授予給您之權利,其限於所有您授權素材之使用所適用之著作權及其相似權利,以及授權人有權授權者。

  10. 授權人係指依據本公眾授權授予權利之個人或實體。

  11. 分享係指透過任何需要取得授權權利允許之方式或程序提供素材予公眾,例如重製、公開展示、公開表演、散佈、宣傳、通訊或進口,並使公眾得以取得素材,包括使公眾得從其各自選定之地點存取素材之方式。

  12. 資料庫特有權利係指,除著作權外,其他依據歐洲議會及理事會 1996 年 3 月 11 日第 96/9/EC 號「歐體資料庫法律保護指令」(包含該指令的任何修改或後續版) 有關資料庫法定保護所生之權利,及全球各地其他本質相同之權利。

  13. 「您」係指依據本公眾授權行使權利之個人或實體。「您的」亦有一相對應之定義。

第 2 條 - 範圍。
  1. 授權同意。

    1. 依據本公眾授權之條款及條件,授權人於此授予您免權利金、不得轉授權、非專屬性、不可撤回的授權,以於授權素材中行使授權權利:

      1. 複製及分享授權素材的全部或部分;以及

      2. 產生、重製和分享改用素材。

    2. 除外及限制規定。為避免疑義,當除外及限制規定適用於您的使用,本公眾授權即不適用,且您無須遵守本公眾協議之條款及條件。

    3. 條款。公眾授權條款規定於第 6 條第 (a) 項規定。

    4. 允許媒介及形式以及技術修改。授權人授權您於所有媒介及形式上行使授權權利,無論其為現行已知或其後所發明創作者,並可為必要之技術修改。授權人拋棄且/或同意不主張以任何權利或權力,禁止您為行使本授權權利所做之必要技術修改,包括以必要技術修改以規避有效技術措施。基於本公眾授權之目的,僅依據第 2 條第 (a) 項第 (4) 款所授權之修改,並不會因此製造出改作素材。

    5. 後續接受者。

      1. 授權人所提供條件 - 授權素材。每一授權素材之接受者自動取得授權人所提供依據本公眾授權條款及條件行使授權權利之條件。

      2. 授權人提供的其他優惠 — 改編材料。根據您所申請的轉接器授權條件,您的每位改用材料接收者都會自動收到授權人提出的要約,以行使改用材料中的授權權利。

      3. 無後續限制。您不得對授權素材提供任何額外或不同之條款或條件,或是用有效科技措施於授權素材,倘前開情形將限制授權素材接受者之授權權利行使。

    6. 無背書。本公眾協議並未構成且不得解釋為以下情況:同意您主張或暗示,您或您授權素材之使用與第 3 條第 (a) 項第 (1) 款 第(A) (i) 目規定表彰之授權人或其指定之人有關聯,或受該授權人或其指定之人贊助、背書或授予正式地位。

  2. 其他權利。

    1. 著作人格權 (例如完整性保持權) 既未據本公眾授權條款授權,也非屬公眾、隱私或其他相似人格權,惟授權人在允許您行使授權權利 (而非其他權利) 所需之範圍內,盡可能拋棄及/或同意不主張其所有之任何前開權利。

    2. 專利權及商標權並未依據本公眾授權協議授權。

    3. 授權人盡可能拋棄向您收取行使授權權利相關權利金之權利,無論是否直接或透過基於自願性或可免除法定或強制性授權機制之權利金代收團體收取。在所有其他情形,授權人明確保留收取權利金之任何權利。

第 3 條 – 授權條件。

您行使授權權利明確受到下列條件規範。

  1. 姓名標示。

    1. 倘您分享授權素材 (包括以修改形式所為),您必須:

      1. 如果授權人提供授權材料,則保留以下內容:

        i . identification of the creator(s) of the Licensed Material and any others designated to receive attribution, in any reasonable manner requested by the Licensor (including by pseudonym if designated);
        ii . a copyright notice;
        iii . a notice that refers to this Public License;
        iv . a notice that refers to the disclaimer of warranties;
        v . a URI or hyperlink to the Licensed Material to the extent reasonably practicable;
      2. 指出您是否修改了授權材料,並保留任何先前修改的指示;以及

      3. 表示授權材料是根據本公眾授權條款授權,並包含本公眾授權條款的文字URI或超連結。

    2. 在您分享授權素材之媒介、方式或環境下,您得以任何適當方式滿足第3 條第 (a) 項第 (1) 款之條件。例如,透過提供URI或超連結至包含所需資訊的資源,以滿足條件可能是合理的。

    3. 倘經授權人請求,您須於適切可行之範圍內,移除第 3 條第 (a) 項第 (1) 款第 (A) 目所規定之資訊。

  2. ShareAlike。除了第 3 (a) 條中的條件外,如果您分享您生產的改用材料,則下列條件也適用。

    1. 您申請的適配器許可必須是具有相同許可元素的創用 CC 許可,此版本或更高版本,或 BY-SA 兼容許可證。

    2. 您必須包含您所申請之轉接器授權的文字URI或超連結。您可以根據您分享改用素材的媒介、方式和背景,以任何合理的方式滿足此條件。

    3. 您不得對「改用材料」提供或施加任何額外或不同的條款或條件,或對「改用材料」套用任何有效的技術措施,以限制您所適用的轉接器授權所授予的權利的行使。

第 4 條 – 資料庫特有權利。

當授權權利包括您使用授權素材所適用之資料庫特有權利:

  1. 為避免疑義,第 2 (a) (1) 條授予您擷取、再利用、複製及分享資料庫內容的全部或相當部分的權利;

  2. 如果您在您擁有 Sui Generis 資料庫權利的資料庫中包含全部或大部分資料庫內容,則您擁有 Sui Generis 資料庫權利的資料庫 (但不包括其個別內容) 的資料庫為改編材料,包括用於第 3 (b) 條;以及

  3. 倘您分享該資料庫全部或重要部分之內容,您必須遵守第 3 條第 (a) 項規定之條件。為避免疑義,若授權權利包括著作權及其相似權利,則第 4 條係補充而非取代您依據本公眾授權協議義務之規定。

第 5 條 – 免除保證聲明及責任限制。
  1. 除授權人另有個別承諾,授權人應於可能範圍內以「現狀」及「現時可得」提供授權素材,且不論明示、暗示、或無論法律有無規定,均無關於授權素材之任何聲明或保證。此包括但不限有關權利擔保、適售性、特定目的適用性、無侵權、不具潛在或其他缺陷、正確性,或不具備無論是否已知或能否被發現的錯誤。當法律不允許全部或部分免除保證責任,則此免責聲明可能對您不適用。

  2. 在可能範圍內,對於任何因本公眾授權或授權素材使用致生直接、特殊、間接、衍生、懲罰性或警告性損害,或其他損失、費用、支出或其他損害,授權人在法理上對您不負任何責任。縱使授權人已被告知發生此類損失、費用、支出或損害的可能性時,亦同。若法律不允許全部或一部之責任限制,則此限制規定可能對您並不適用。

  3. 上開規定之免除保證聲明及責任限制應盡可能以完全免責或責任拋棄之方式加以解釋。

第 6 條 – 期間與終止。
  1. 本公眾授權條款於著作權及其相似權利授權之期間範圍內適用。但若您未能遵守本公眾授權協議,您依據本公眾授權協議所取得之權利將自動終止。

  2. 當您使用授權素材之權利業已依據第 6 條第 (a) 項終止,其應於下列情形恢復效力:

    1. 自違規治愈之日起自動,前提是在您發現違規行為後 30 天內治愈;或

    2. 經授權人明示復原。

  3. 為免疑義,第 6 條第 (b) 項並未影響任何授權人因您違反本公眾授權協議而得以請求救濟措施之權利。

  4. 為免疑義,授權人亦得依據不同的條款或條件提供授權素材,或於任何時點停止散佈授權素材,但前開行為並不會終止本公眾授權。

  5. 本公眾授權協議之終止對於第 1、5、6、7 條及第 8 條之效力不生影響。

第 7 條 – 其他條款及條件。
  1. 除明示同意者外,授權人不受到您所傳達任何額外或不同條款或條件之拘束。

  2. 任何本協議未規定之任何授權素材相關安排、諒解或約定,均不屬於與本公眾授權條款及條件,且獨立存在。

第 8 條 - 條文解釋。
  1. 為了避免疑義,對於無須依據本公眾授權協議許可即可合法使用之授權素材,本公眾授權並未且不得被解釋為削弱、限制其使用或對使用附加條件。

  2. 倘本公眾授權任何條款被視為無法強制執行,其應在使其具有執行力所需範圍內自動修訂為可以執行。倘該條款無法修訂,其應與本公眾授權協議切割,且不影響其他條款及條件之可執行性。

  3. 除經授權人明示同意,本公眾授權條款或條件不得免除,且不得同意授權條款或條件之違反。

  4. 本公眾授權並未構成,亦不得解釋為限制或拋棄任何適用於授權人或您之特權或豁免,包括任何司法管轄區或有權機關法律程序所生之特權或豁免。